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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天化日 筠连一男子偷东西不成捅伤保安!判刑三年六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车油老王    时间: 2016-10-13 18:28
标题: 光天化日 筠连一男子偷东西不成捅伤保安!判刑三年六个月!
一包“开心果”引发的血案宜宾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近日,由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小刚(化名)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小刚于2012年、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2016年4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王小刚窜至筠连县筠连镇一超市,在该超市中发现一包价值25.8元的“开心果”包装破裂,随后将“开心果”倒在自己内包里,又将包装袋放在其他的架子上。其盗窃行为被超市员工发现并报了警,超市保安遂对其进行拦截。在被拦截过程中,王小刚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一员工捅伤,随后王小刚被超市保安制伏,民警赶到将王小刚带走归案。经鉴定,受伤人员因刀刺伤左上臂、右上臂三处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王小刚系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延伸阅读:

筠连一小偷盗窃不成挥刀保安被判刑 被当场制服(视频)

据筠连热线网友“萍”爆料:(4月24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我们结账走出超市,就看到玻璃门那里围了一堆人,几个保安把一个男的压在地上,其中一个保安的手臂还扎着绷带,绷带上浸出了鲜血。


现场视频

       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有几个人去超市偷东西,其中一个被保安看到了。保安喊他交出来,结果他把保安捅了一刀,其他保安和绿源超市的工作人员一起就把捅刀的这个人制服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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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制服小偷瞬间  网友”风云再起“拍摄

       没过多久,筠连110就来了,把这个男的拷上手铐带走了。

       另据网友”风云再起“爆料:4月24日有个穿着得体的年轻人在汇鑫广场绿源超市和保安发生打闹!年轻人还动了刀!但还是被制服了!听说是因为偷东西!年轻人求保安放了他!因为一旦报警他会被判几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后来警察将其带走了!听说还跑了几个!

       小编点评:条条大道通罗马,一定要走阳光大道啊!
(来源:筠连热线)


作者: 最帅教官—青苏    时间: 2016-10-13 19:17
真6...........
作者: 阿大健    时间: 2016-10-13 19:41
早打卡早下班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6-10-13 19:57
偷和抢是两回事了
作者: 。。。。。。    时间: 2016-10-13 22:20
路过。。。。。
作者: 小闵    时间: 2016-10-13 22:32
判的太轻了、、、
作者: 狗头往上冲    时间: 2016-10-13 23:03
该重判,该出点针对性的条例。
作者: 爱是漫长的等待    时间: 2016-10-14 00:32
怎么有手脚不去工作呢?
作者: 「怪瘦」    时间: 2016-10-14 02:27
6666666666666
作者: 一生守候    时间: 2016-10-14 02:46
傻比…………
作者: 彬彬-    时间: 2016-10-14 06:38
路过!看看!
作者: 1399099170    时间: 2016-10-14 06:49
太轻了,此不住
作者: Tang丹    时间: 2016-10-14 07:16
为了20多捅人,这个牢坐的嗯是搞笑哦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6-10-14 07:16
为了一包吃的,活该。
作者: 只影向谁去    时间: 2016-10-14 09:47
…………
作者: 阿杜    时间: 2016-10-14 12:16
为什么要读书?
举个例子,当你失恋时,你会摘引诗句: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而不是像个傻子一样千万遍的呼喊:
“蓝瘦,香菇!
作者: XSL    时间: 2016-10-14 13:01
…………
作者: 习惯就好    时间: 2016-10-14 16:01
不晓得是啥子人非要干违法嘞事
作者: 梦中仙    时间: 2016-10-14 19:39
谁对谁错 谁说的清
作者: W。    时间: 2016-10-14 21:31
这才不好说啥子的
作者: 习惯°    时间: 2016-10-14 22:14
……………
作者: dhjctj    时间: 2016-10-14 22:17
小偷太牛了
作者: 用心就好    时间: 2016-10-15 00:47
:@:@:@:@:@
作者: 用心就好    时间: 2016-10-15 00:48
:@:@:@:@:@
作者: 用心就好    时间: 2016-10-15 00:48
:@:'(:D:(:)
作者: 一个温暖的家    时间: 2016-10-15 01:09
小闵 发表于 2016-10-13 22:32
判的太轻了、、、
我也这样觉得
作者: 爱是漫长的等待    时间: 2016-10-15 01:17
继续关注,小偷太多
作者: 絕無儘侑    时间: 2016-10-15 02:19
这人些咋个想的哦
作者: 往事如風    时间: 2016-10-15 03:18
谋财害命,重判!
作者: 贵元    时间: 2016-10-15 07:55
做什么都不容易啊~~~
作者: 隔壁老王丶    时间: 2016-10-15 11:11
:D:D:D:D:D:D:D
作者: 小闵    时间: 2016-10-15 11:41
偷就应该10年以上、抢不说还伤人、
作者: 对方正在输入    时间: 2016-10-15 18:19
判少了点吧:L:L
作者: WHF    时间: 2016-10-16 09:57
该严重惩罚
作者: 司机麻烦下一站    时间: 2016-10-16 10:29
。。。。。。。。。。。。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6-10-16 10:43
偷东西就偷东西嘛为啥要杀人,这下安逸了撒。
作者: 不易丶    时间: 2016-10-16 11:05
我们小区前段时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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