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11月12日“仙鹅湖杯”赛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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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琳琳
时间:
2016-11-1 19:38
标题:
11月12日“仙鹅湖杯”赛事公告
2016·宜宾“仙鹅湖杯”自然水域钓鱼邀请赛
秩
序
册
主办单位:宜宾仙鹅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宜宾会员服务站
宜宾三千越甲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一、主办单位
宜宾仙鹅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宜宾会员服务站
宜宾三千越甲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李场镇人民政府
宜宾县钓鱼协会
三千越甲钓友俱乐部
四、策划单位
宜宾三千越甲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
宣传媒体:快乐垂钓频道、快乐垂钓网、芒果渔乐杂志、酒都播报、宜宾县电视台、宜宾钓鱼网、三千越甲微信平台。
六、举办时间
2016年11月12日
七、举办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李场镇仙鹅湖水库(宜乐高速大塔站出站10公里)
路线:A、乐宜高速公路大塔收费站(出口)—大塔集市—石坝村社区—仙鹅湖库区
B、五粮液—思坡—李场镇政府—石坝村社区—仙鹅湖库区
C、屏山县新县城—岷江大桥—仙鹅湖库区
八、参赛人员
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均可以参赛(男女不限),限130人。
九、报名、费用、报到说明
指定报名点
1、宜宾: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宜宾会员服务站(宜宾市长江大道西段12号):
联系电话:186 0828 2606 田玉民
汇款账号:621226.231400.5430411(工商银行宜宾市支行)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2、成都、乐山地区:乐山大强渔具
联系电话:151 8226 1526 许 强
3、自贡、内江、泸州地区:富顺回头户外钓具
联系电话:189 9007 3063 吕 刚
4、贵州地区:赤水小波渔具
联系电话:133 1442 1531 苟小波
5、云南地区:昭通鱼岛渔具
联系电话:135 0870 2289 王 云
(二)竞赛服务费:300元/人;除场地、裁判、宣传以及比赛当日午餐、饮用水费用外,其余全部作为奖金;运动员交通食宿自理。
(三)报到
报到时间:2016年11月12日07:00——07:30;
报到地点:仙鹅湖水库广场。
注:外地钓友提前到达的,可住宿屏山新县城(县城到比赛场地15分钟车程),11号到达的可以免费在赛场以外调漂练竿。
十、比赛项目
6小时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竿长6.3米以内,有效鱼为鲫、鲤、草、花白鲢)
十一、饵料使用范围
运动员自备饵料
十二、竞赛办法
全天1场,6小时不换位连续作钓。
本次比赛分为8个计分区,赛前参赛运动员通过抽签确定钓位号。混合重量成绩积分排定前24名名次,成绩计算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成绩统计模版为准。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录取前二十四名运动员给予奖励,另设:最大单尾奖、最佳风尚奖、巾帼英雄奖三个奖项,奖金总额约3.5万元人民币,获奖运动队需依法纳税(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奖励金额,开赛前公布实际人数和奖金分配)。
一等奖:证书+奖金10000元。
二等奖:证书+奖金3000元。
三等奖:证书+奖金1500元。
第四名~第八名:证书+奖金800元+奖品。
第九名~第十六名:证书+奖金600元+奖品。
第十七名~第二十四名:证书+奖金400元+奖品。
最大单尾奖:证书+奖金1000元
最佳风尚奖:证书+奖金500元
巾帼英雄奖:证书+奖金500元
抽奖奖品价值5000~8000元(含:钓箱、竿包、浮漂、磨饵机、钓台、钓竿、鱼护包等)
十四、裁判员
三千越甲钓友俱乐部选派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分区裁判员,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主办方选派。
十五、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六、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3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成绩查询:
现场公布。
十八、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九、本规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宜宾“仙鹅湖杯”自然水域钓鱼邀请赛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前沿不得超过钓位标线,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cm、60cm和50cm;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cm,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100cm,渔护长度不得小于200cm;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cm,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cm。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队。
(六)入场后运动员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组装钓具、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七)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无论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九)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十三)运动员应遵守赛事组织委员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发放的服装及指定钓具。
(十四)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五)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度6.3米以内。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cm;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cm;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cm;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不得使用渔线轮。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5分钟调试线组时间,其它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三)每名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
(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身体肢体障碍的可以向裁判长申请协助完成。
(五)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附着在钩上;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六)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七)比赛进行中各运动员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鱼体必须在鱼护内低于护口,压哨鱼均不得强行入护,否则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三)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二)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三)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四)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五)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六)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附件:
2016宜宾“仙鹅湖杯”自然水域钓鱼邀请赛日程安排
鱼情:花白鲢3万斤;鲫鱼1.2万斤;鲤鱼、草鱼1万斤;个体0.5~10斤。
水情:自然水域,最浅处2米,最深处近6米。
11月11日
10:00—17:00 裁判员、工作人员现场会议
14:00—17:00 运动员练竿、调漂
11月12日
07:00—07:30 运动员报到;
07:30—08:00 开幕式、运动员抽签;
08:00—08:30 运动员在裁判带领下进入钓位号;
08:30—09:00 赛前准备;
09:00—15:00 6小时竞赛;
15:00—15:30 成绩统计;
15:30—16:00 成绩公布;
16:00—17:00 闭幕式、颁奖、抽奖;
17:00— 离会
2016宜宾“仙鹅湖杯”自然水域钓鱼邀请赛
组 委 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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