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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年前婚外情生下两子女,87岁老人起诉索求赡养 法院说…… [打印本页]

作者: 般若波罗蜜    时间: 2016-11-25 09:22
标题: 50年前婚外情生下两子女,87岁老人起诉索求赡养 法院说……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87岁的曾国鸿老人
生活拮据无力养活自己
今年6月,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赡养老人本是天经地义
但为何又闹上了法院呢?
原来事件的背后竟藏着这样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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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鸿(右)住的屋子已家徒四壁。

50年前些欠下“情债”

上个世纪60年代,家住富顺县互助镇的曾国鸿年轻力盛。当时,他在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由于离家较远,他索性住在了粮站。他的老婆因为不愿意来板桥,留在家里照顾老人和孩子。


就是在那段时间,曾国鸿认识了在伙食团工作的王秀兰,他不顾自己已有家室,与王秀兰同居了。在两人同居的四五年时间,还生下了两个儿女曾家栋和曾家燕。


后来,单位发现了他们的问题,认为曾国鸿作风有问题,于是将他辞退。被辞退后的曾国鸿开始到处打工,也是常年不着家,从此基本断了与王秀兰的联系。


曾国鸿曾经隐瞒了与王秀兰的这个“家”。据他的儿子称,小时候,父亲和王秀兰生的弟弟妹妹来过几次,但是后来基本上没有来往,关系也并不融洽。直到1990年以后,曾国鸿亲年纪大了,做不动工了,才回老家和妻儿生活在一起,直到2005年老伴去世。


而在另外一个家里,曾国鸿与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双儿女已年届5旬,当时他们也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曾经以为“父亲早就死了”,直到10多岁才知道父亲还活着,并且另有家室。


据知情人士介绍,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结婚”,但每到关键时候,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失踪”。“结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东窗事发。

50年后索求赡养
回到家生活的曾国鸿,年纪越来越大,因为无法再外出做工,收入也没有了来源。尤其在老伴去世以后,生活日渐拮据。


在母亲去世以前,曾家平和哥哥共同赡养父亲,但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没有收入的曾家平感到难以支撑。


曾家平如今已60多岁,他自称身体患病,和父亲的生活费就靠每个月仅115元的低保,再加上女儿平时给的零用钱,他还有一个14岁的儿子在上学。


他曾经提出父亲在三个子女每个人家里呆一个月,但是2006年,父亲去曾家燕家吃了一顿饭就回来了,两人相处得并不好。


曾国鸿称,曾家栋和曾家燕两兄妹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但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8月底,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



判决作出后,曾家平没有异议,曾家栋和曾家燕则表示不服,并提出起上诉。他们表示,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父女关系,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记者对话曾国鸿的3个子女
他们这样说
↓↓↓

曾家平(婚生子):他年轻时不顾家


记者:你父亲是个什么样的人?
曾家平:他是有一个(钱)用一个的人,年轻时脾气很怪,爱发火,而且不顾家。


记者:你如何看待现在赡养父亲这件事?
曾家平:我希望和曾家栋、曾家燕两个弟弟妹妹一起,大家共同赡养老父亲,尽儿女的义务。


曾家栋(非婚生子):他对我们并不好


记者:你父亲对你们一家人如何?
曾家栋:我很少见到他,他对我们母子三人也并不好。

记者:你印象中的父亲是什么样子的?
曾家栋:他经常爱邀约三朋四友去喝酒,还到处赊欠,我在互助镇开面馆时,经常帮他还债。

曾家燕(非婚生女):从没喊过他爸


记者:你恨你父亲吗?
曾家燕:恨,非常恨,我不想认他,也从来没喊过他爸。

记者:你最恨他哪一点?
曾家燕:他欺骗了我妈的感情,也从来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责任。



其实,曾国鸿背后的两个女人也过得很辛苦,她们都是独自拖儿带女,吃尽苦头。



曾家平说:“小时候,父亲常年不在家,就是我妈带我们兄弟两个,非常辛苦,造孽得很。”


而在另一个家里,同样已经80多岁的王秀兰,也颇受三个儿女的爱戴。曾家燕说:“我妈一手把我们兄妹三人拉扯大,吃了多少苦,他根本不知道。”



父亲未抚养 子女可拒赡养

曾家平认为,尽管曾家栋和曾家燕是非婚生,但仍然是父亲的亲生子女,赡养父亲的责任,就应该由三人共同承担。


但曾家栋和曾家燕则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曾国鸿不是一个好丈夫,也不是一个好父亲,当初对自己和母亲不管不顾,现在他没有生活来源了才想起认亲,当然坚决不同意。


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否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文说,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张,则视为放弃。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丧失。


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待我长发及腰    时间: 2016-11-25 10:37
这样的人就是活该,年轻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过会有这天吧?
作者: 我不是人民币    时间: 2016-11-25 10:52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小胖子吖    时间: 2016-11-25 11:03
活该这样!
作者: 妖怪妹妹    时间: 2016-11-25 11:16
年轻时不要以一时快乐做傻事,要不然你现在领着退休金好安逸哦
作者: 张雪珂    时间: 2016-11-25 11:26
虽然老人年轻的时候不是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但是现在他毕竟老了,连温饱问题自己都解决不了,从人道主义来说,三人有义务共同承担老人的费用,一个月200也不算多,就当是积德做善事吧!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6-11-25 11:42
臭不要脸的老淫棍还好意思拿出来说。
作者: WHF    时间: 2016-11-25 13:38
。。。。。。
作者: 司机麻烦下一站    时间: 2016-11-25 13:45
。。。。。。。。。。
作者: 琢珏    时间: 2016-11-25 13:54
这新闻该拿给那些不负责任的人看看,都是自己作的,活该
作者: 飞雪    时间: 2016-11-25 15:54
就当是施舍一个讨饭的好了、每月给他=百饿不死就好了!
作者: 一个温暖的家    时间: 2016-11-25 17:49
,,,,,,,,,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6-11-25 19:07
我看评论。
作者: 木子昕    时间: 2016-11-26 12:56
这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tua    时间: 2016-11-26 13:31
............
作者: 星之火可燎原    时间: 2016-11-26 15:15
这种人我不会给他一分钱,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6-11-26 17:42
好复杂的感觉
作者: 刘小蓉    时间: 2016-11-26 21:08
这就叫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作者: 云河    时间: 2016-11-27 00:12
支持楼主,关注大宜宾!

作者: 尚萧枫    时间: 2016-11-27 07:20
好意思上法院
作者: 1399099170    时间: 2016-11-27 08:07
这就是法律的弊端
作者: 官光富    时间: 2016-11-2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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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女神@    时间: 2016-11-27 09:11
过路的,就来看看
作者: 无敌破坏王    时间: 2016-11-28 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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