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气人!曝光宜宾这个4S店!花23.4万元买新车,提回来却是“二手车”!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大大    时间: 2017-3-17 11:21
标题: 气人!曝光宜宾这个4S店!花23.4万元买新车,提回来却是“二手车”!
四川宜宾消费者王先生,于2015年7月26日,王先生和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申蓉公司)达成购车协议,王先生向宜宾申蓉公司别克4S店订购一辆昂科威2015款2.0T两驱精英型城市越野车辆一辆,价款23.4万元,车身颜色为卡其金,双方于2015年8月9日上午已完成车辆交接手续。

后来王先生发觉,自己花了23.4万购买的别克昂科威城市越野车,开了十个月后,才发现是一辆“二”手车,这让四川宜宾消费者王先生心里别提有多别扭了,犹如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子花23.4万娶了一个新媳妇,十个月后,才发现这个新媳妇是个“二婚”,被蒙骗的屈辱和愤怒让王先生非要讨个说法。

记者获悉,王先生已经聘请律师,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宜宾申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诉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

一、购车经过

2015年8月9日上午,宜宾申蓉公司将车辆国家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预检单、车辆检查单、车辆DTC信息、车辆合格证、车钥匙交付给王先生,王先生缴纳相关税款后,宜宾申蓉公司出具了机动车统一发票、税收缴款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随后,王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运行办理车辆的按揭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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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王先生得到车辆后,即到宜宾南岸煌饰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内装饰,内装饰工作结束后,王先生开车准备回家,但发现车辆没有倒档,无法倒车(从4S店开车出来,途中未使用过倒档,2015年8月9日上午11时10提车,下午4时就发现车辆没有倒档),煌饰美容中心的车辆维修人员也检查不出原因,给宜宾申蓉公司4S店的工作人员联系,然后4S店派技术总监陈森林过来开的车,宜宾申蓉公司4S店工作人员把车开到4S店进行检查维修,2015年8月11日,宜宾申蓉公司公司4S店工作人员陈森林告诉王先生,没有倒档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保险丝烧坏了,他们维修好了,让王先生将车开走。
双方约定2015年8月9日上午提车,完成车辆交接手续。

双方约定王先生委托罗小兵与宜宾申蓉公司帮助办理购买车辆保险和按揭贷款手续。在
2015年8月8日,王先生预先对购买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宜宾支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费。

二、车辆保险露馅

2016年6月12日,上一年度的车辆保险即将到期,王先生为了防止车辆脱险,提前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宜宾支公司咨询买车辆保险的事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网上查询王先生车辆购买保险的情况。

人保公司工作人员高先生问:“王先生,你去年购买的车辆是不是一辆过户车?”王先生回答说:“不是”,“我去年买的是一辆新车,相关手续都是完整的”。 咋成了过户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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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人保公司工作人员高先生又说:“你的这辆车,是一个叫何建平的人曾经在平安保险公司宜宾支公司购买过车辆保险,后来又退了车辆保险,你的车从2015年5月29日后至今脱保,我也知道怎么会现象,那你只有在你车子投保的公司去查证。

经查,该车2015年8月7日投的保没有保到该辆, 有点不符合常理。后来她又叫王先生把买的机动车辆保险证给她,用王先生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上的车辆识别代码及输入进去不对, 保险名字是王XX,但保险没有保到王先生的车子。结果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宜宾分公司与宜宾申蓉公司长期合作关系,保险人员有意识的把车辆识别代码填错,在来年续保时更改,让你无发觉。

王先生和同事在6月15日上午找到宜宾申蓉公司销售经理曹海燕,要求申蓉公司给-个说法,申蓉公司承认在车辆销售过程中有过错,是这样的,首先哈,肯定我们有错,就是不该隐瞒你,这个车子之前确实退过保这个情况,确实是隐瞒了你退保这个事情。但是我们可以给你保证,这个车子绝对没有说有啥子问题,或者是你觉得我们有啥子问题?肯定是没的。有录音资料可以为证。

6月15日下午3时,申蓉公司销售经理曹海燕打电话给王先生,我们可以谈谈吗?王先生可以谈谈,在谈话时,曹海燕说愿意给王先生换一辆新车,但新车的相关税费由王先生个人承担,双方协商未果。

当天晚上,申蓉公司的销售经理曹海燕给王先生发短信:

“王哥,我是小曹,今天晚上就麻烦你和嫂子好好商量了。如果嫂子有什么问题,我也可以和她面谈,确实涉及我的人生,希望你能帮助我这个外地女子”。

“王哥,周末我不方便,到时周一你来找我们嘛”。

“好吗?下周一、二联系吗?”

由于谈判差距过大,双方就没有再联系过。

三、无奈起诉

2016年4月25日,湖南省常宁市廖运国诉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消费欺诈一案,一审法院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查找到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后,王先生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宜宾申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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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016年7月1日,王先生委托律师到宜宾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何建平对涉案车辆办理临时牌照的情况,宜宾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查询单,2015年5月27日,何建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双塘村2组55号)对涉案车辆办理了临时牌照Q46364,有效期15天。

王先生将上述证据和相关案例、法律依据收集齐全后,2016年7月29日,王先生和律师到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起诉,宜宾县人民法院当即立案。

四、无言的判决

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原告王三元向被告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汽车的法律事实存在,原告仅依据涉案车辆曾以他人名义购买过保险和办理过临时号牌就认为涉案车辆为“二手车”,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工作人员因工失误将涉案车辆以他人名义购买过保险和办理过临时号牌,被告在销售时未将该情况告知原告,被告存在-定过错,也与商业上的交易惯例相符,但仅此并不购成法律上的民事欺诈,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未告知涉案车辆买过保险和办理过临时号牌造成何种实际损失,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购车款三倍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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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二审判决

由于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10月19日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立案受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1月10日通知王先生作为原告去中院立案厅领取判决书,原告在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中院立案厅领取判决书,才知道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同一审判决一致。

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4元,由上诉人王先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不服-、二审判决该如何办

原告认为-、二审判决有错,在判决理由阐述上用语上有错误,采用的法律依据有错误。

原告和原告律师及社会消费者同仁们等均认为,本案本身实实在在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法院更说是商业上的交易惯例,证据不足,构不成欺诈销售。王先生认为-、二审法院,带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判决不合理。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法制中国,消费者及老百姓还能找到说理的地方吗?能找谁去说理。不服-、二审法院判决,还可以申诉再审或抗诉再审吗?

本案中,王先生和宜宾申蓉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后,宜宾申蓉公司明知涉案车辆曾经出售给案外第三人何建平,何建平退回宜宾申蓉公司的情况下,申蓉公司没有向王先生披露该信息,而该信息足以影响王先生作出是否购买涉案车辆的意思表示,但申蓉公司依然将涉案车辆销售给王先生,隐瞒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款、第六条第八款的规定,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信息和技术的不对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国家之所以在2014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三倍赔偿的规定,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提供服务的商家不诚信的行为过于普遍,如何不加以严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无法提高,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国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作者: 过去再美    时间: 2017-3-17 12:25
草这才叫欺骗哇

作者: 豆芽儿♂    时间: 2017-3-17 12:25
花了几十万买了个二手车,牛

作者: 萌面男神    时间: 2017-3-17 12:37
开车堵门撒

作者: 卡西奥佩娅    时间: 2017-3-17 12:56
你咋个敢去申蓉买车哦,你也是牛!成都车价不比宜宾便宜?

作者: 纤纤杨柳    时间: 2017-3-17 13:10
卡西奥佩娅 发表于 2017-3-17 12:56
你咋个敢去申蓉买车哦,你也是牛!成都车价不比宜宾便宜?

为啥子不去申蓉买车,有问题么?我朋友也在申蓉买的?

作者: 卡西奥佩娅    时间: 2017-3-17 13:12
纤纤杨柳 发表于 2017-3-17 13:10
为啥子不去申蓉买车,有问题么?我朋友也在申蓉买的?

乃你可以帮楼主处理下这个维权撒你帮车行说话!

作者: 纤纤杨柳    时间: 2017-3-17 13:16
晕,我哪个字是帮车行说话了,我就是想问问有啥问题,因为我朋友才在申蓉买了车,害怕也有这种情况

作者: 唯·影    时间: 2017-3-17 13:38
我去,我也在申蓉买的。224坡上那个

作者: A-凌妹妹    时间: 2017-3-17 13:40
话说买车可以找我??


作者: 尚萧枫    时间: 2017-3-17 15:10
套路太深了。

作者: @会飞的鱼    时间: 2017-3-17 15:37
还好我不准备买车

作者: 一生丶无两    时间: 2017-3-17 15:42
唯·影 发表于 2017-3-17 13:38
我去,我也在申蓉买的。224坡上那个

表示呵呵   224上面都别信   不说别的价格就贵  

作者: 钟爱粉色    时间: 2017-3-17 15:58
消费者怎么辨别

作者: 擦肩而过的距离    时间: 2017-3-17 16:09
只能说太污了!

作者: 【rainbow】    时间: 2017-3-17 16:22
现在这个社会黑心商家真心比较普遍,消费者很多遇到问题后觉得起诉费时间精力和财力,往往就是这些才引发跟多商家钻空子……只希望社会多一份诚心!

作者: 唯·影    时间: 2017-3-17 17:23
一生无两 发表于 2017-3-17 15:42
表示呵呵   224上面都别信   不说别的价格就贵

我已经买了。没法

作者: 蓝二哥    时间: 2017-3-17 17:39
这特么还要自己去找证据?

作者: 一个温暖的家    时间: 2017-3-17 17:45
,,,

作者: 披着狼皮的羊    时间: 2017-3-17 18:09
买车的话最好找一个懂车的人一起

作者: 為你@守候    时间: 2017-3-17 19:09
666666666666

作者: 临事而惧    时间: 2017-3-17 20:10
看了这个,真心不敢考虑大宜宾的车店了。

作者: 暗七对    时间: 2017-3-18 01:54
这个法院的判决真的牛X……这都不叫欺诈,还要怎样才算。还有别人花新车的钱买二手车。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损失了。

作者: 不抛弃,不放弃    时间: 2017-3-18 06:35
哎,老子本来也说去哪里买,算了走成都吧。我觉得哈只要你天天没有事情就拿个广播在他门前闹,会有结果的

作者: 炊烟    时间: 2017-3-18 06:49
难道申蓉承认自己的错误就算了?难道它不为这个错误买单吗?明眼人都看的出这样的错误是有意的,是想掩盖他二手车当新车卖的行为!难道一审二审的法官都分析不到?这样的法官如果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嘴巴被别人烫粑了。
作者: 忘忧.    时间: 2017-3-18 07:17
当今这现象,老百姓作为消费者出了任何差错无处伸冤,只有自己接受喽

作者: 汐c    时间: 2017-3-18 09:13
法官吃屎长大的吧,你的车要是给别人开过然后卖给你,你心里怕多大个包!

作者: 军刀    时间: 2017-3-18 09:38
厉害了这家店。。。。。。

作者: 宝.幸福的乐章    时间: 2017-3-18 10:26
赚多了,一赔三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的

作者: 独醉    时间: 2017-3-18 10:26
你赚了  告他陪你三辆车钱

作者: 拯救{不开心}    时间: 2017-3-18 10:29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二手车,可以申诉,要赔三倍的购车款给你

作者: vivid    时间: 2017-3-18 10:30
申请异地审理!

作者: 一二三四五    时间: 2017-3-18 10:30
这个判法不公平


作者: 豌豆儿    时间: 2017-3-18 10:32
表示不看两本法律书都没法生活了

作者: OK!    时间: 2017-3-18 10:33
宜宾市内的朋友买车可以找我。全川最低价
作者: ℡醉    时间: 2017-3-18 10:33
我的车在临港申蓉买的。  没有问题。  我买的是生产日期三月内的车。。  感觉以后买车都怕了,,

作者: 小豆子.    时间: 2017-3-18 10: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oumou    时间: 2017-3-18 10:37
法院就像妓院一样的,这个道理天下人都懂法院根本站不住脚。真的是是婊子一样的践踏法律法规

作者: 刘小蓉    时间: 2017-3-18 10:38
试问哈消费者还有安全保障吗?唉

作者: 陈畅    时间: 2017-3-18 10:38
要注意中蓉公司的背景。盐坪坝过去申蓉干过,遭查,水深。

作者: 罗杰    时间: 2017-3-18 10:39
不但应该赔三倍,国家还应该有惩罚性罚款

作者: 喵喵    时间: 2017-3-18 10:39
套路深

作者: moumou    时间: 2017-3-18 10:42
法官就是狗官,法院就是妓院。太尼玛辣鸡了,别给我讲法制,法律是约束平头百姓的。全中国最辣鸡最脑残的法官在宜宾,在宜宾。

作者: Attxs    时间: 2017-3-18 10:42
给自己造成的损失都无法提供你还赔毛线,你就说经常坏,毛病多,花了多少维修费,问题是得真实存在
作者: 李嘉睿妈咪    时间: 2017-3-18 10:43
晕,开了一年保险都不是自己的,好在没有出事哦。
作者: 大肚哥    时间: 2017-3-18 10:43
恭喜你法院告他可以赔三倍

作者: 雨狼    时间: 2017-3-18 10:43
法院的意思就是说,汽车交易的惯例就是骗到一个算一个

作者: 刘浪    时间: 2017-3-18 10:51
买了这种车,感觉不爽

作者: 。。。。。。    时间: 2017-3-18 10:53
还说消费者是上帝?

作者: 遥远的心    时间: 2017-3-18 10:55
我觉得现在哪的人都在为自己谋利益为主,有几个人真正为自己的顾客利益考虑过的。不管外面的二手车还是四儿子的新车,都存在一些内幕,有的表面上价格便宜实际里面其他参的水分很重,就tm没有几个人给你说实话的。。

作者: 小飞飞    时间: 2017-3-18 10:56
哇哇哇,吓死了,去看了幸好没买他们的车

作者: 遥远的心    时间: 2017-3-18 10:58
炊烟 发表于 2017-3-18 06:49
难道申蓉承认自己的错误就算了?难道它不为这个错误买单吗?明眼人都看的出这样的错误是有意的,是想掩盖他 ...

在中国平民想告有钱人难,平民想告大公司难,平民想告官更是难。。以前有个新闻,一人大代表把一女大学生推下水,结果女生不会游泳,淹死了。人大代表陪了500万,弄个缓刑就了事。。有钱的才当官。当官才有钱

作者: 扛霸子鲜锅兔    时间: 2017-3-18 10:59
那里都有骗子,操他妈的

作者: 遥远的心    时间: 2017-3-18 11:02
拯救{不开心} 发表于 2017-3-18 10:29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二手车,可以申诉,要赔三倍的购车款给你

关键是开了10个月了。如何证明呢。。按申容的说法是车架号写错了。或是上过了户。属于他们公司违规操作造成的。。这东西不好找评剧。关键是中国的法律并不保护普通人。。真是大坑

作者: 一点点变蓝    时间: 2017-3-18 11:04
我想说,中级人民法院说了就算吗?意思二十几万买个二手车,然后就这样完了?

作者: 浅夏旅程    时间: 2017-3-18 11:13
我的车也是申蓉买的。

作者: 城市水太深    时间: 2017-3-18 11:14
唉!对于这个车主表示同情,你也不想哈,在宜宾这个社会,法律是对老百姓的,对那些真正有钱人和对官员公务员这些是没用的,宜宾很污的。
作者: 南溪乐享家装    时间: 2017-3-18 11:18
炊烟 发表于 2017-3-18 06:49
难道申蓉承认自己的错误就算了?难道它不为这个错误买单吗?明眼人都看的出这样的错误是有意的,是想掩盖他 ...

礼送够了吗,喂饱了。???
作者: 雾里看花。    时间: 2017-3-18 11:22


作者: 一切都好    时间: 2017-3-18 11:23
欺骗消费者

作者: 唱不完的歌    时间: 2017-3-18 11:29
像这种情况居然没有维护消费者,群众哪里可以找到公道

作者: 123456雅    时间: 2017-3-18 11:31
买车,汽车装饰都可以找我,15年的老行家了

作者: ★回忆惜藏★    时间: 2017-3-18 11: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阿大健    时间: 2017-3-18 11:40
结果究竟怎么样了

作者: 风一样人    时间: 2017-3-18 11:42
法院有时可能会对人不对事,兄弟自认倒霉吧,把车开到4S店门口,一把火烧了,然后在它对面或旁边重新买新车,直白告诉它老子不差钱…

作者: 刘盛春    时间: 2017-3-18 11:48
ybzj 发表于 2017-3-17 21:08
很正常 南岸市政府旁边 东南汽车的销售员毛兴强就是个骗子

为何呢?
作者: 跳水自杀的鱼    时间: 2017-3-18 11:48
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撒,媒体曝光,让他出名,太恶劣了
作者: 一见杨过误终生    时间: 2017-3-18 11:50
唉,说白了人家车行老板关系到位!宜宾吃得开!

作者: 昏头昏脑    时间: 2017-3-18 11:51
豌豆儿 发表于 2017-3-18 10:32
表示不看两本法律书都没法生活了

你看了都没用,人家只帮大boss

作者: 昏头昏脑    时间: 2017-3-18 11:53
moumou 发表于 2017-3-18 10:37
法院就像妓院一样的,这个道理天下人都懂法院根本站不住脚。真的是是婊子一样的践踏法律法规
...

对头!他们就伺候有钱淫

作者: 刘盛春    时间: 2017-3-18 11:54
moumou 发表于 2017-3-18 10:42
法官就是狗官,法院就是妓院。太尼玛辣鸡了,别给我讲法制,法律是约束平头百姓的。全中国最辣鸡最脑残的法 ...

实话实话
作者: 幸福像花儿    时间: 2017-3-18 11:57
还真是啥事都有

作者: 浅笑清风    时间: 2017-3-18 11:58
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白天知道夜的黑    时间: 2017-3-18 12:02
现在宜宾管商一家亲,社会腐朽也。

作者: 周龙    时间: 2017-3-18 12:02
有的是这样的!稍微不注意就上当了
作者: 卡西奥佩娅    时间: 2017-3-18 12:03
我估计在市内是告不赢得!毕竟在本市做这么大的车行没得关系鬼才信!

作者: 眼眶红了    时间: 2017-3-18 12:04
意思就是法院支持二手当新车卖哦,卖给别个别个为啥退货啊?意思中间买车这个没出事所以无所谓.要是真出事了再来扯这些是不是太晚了哦,买新车都不保险哦现在,坑…

作者: 1361688886    时间: 2017-3-18 12:09
不理解,本来就存在欺骗行为,受理费还的自己出,这大慨就是我们说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作者: 月夜    时间: 2017-3-18 12:16
以后要多留心眼,买大件的东西最好有书面的证据
作者: 南宫凝月    时间: 2017-3-18 12:25
不会找申蓉买车了

作者: 兔爷    时间: 2017-3-18 12:30
如果宜宾不受理,去北京,曝光途径:微博,新闻,各大媒体全部曝光,看他还要咋个跩……就只知道整人,真的要不得…欺负老百姓,太欺负人了…如果这事曝光的非常大,不给你处理都要处理……

作者: 泡酸菜。    时间: 2017-3-18 12:33
以前好像就有过买到二手车的事  说是铁皮里面都起锈流水了

作者: 凨凪凮夙    时间: 2017-3-18 12:35
找那些理论

作者: 入夜.对酒当歌    时间: 2017-3-18 12:35
只是去看了看,幸好没买

作者: 丿泠暖丨洎倁丶    时间: 2017-3-18 12:35
雨狼 发表于 2017-3-18 10:43
法院的意思就是说,汽车交易的惯例就是骗到一个算一个

就是那个意思卅…

作者: 刘小蓉    时间: 2017-3-18 12:36
...........

作者: 宸宸宸    时间: 2017-3-18 12:42
最黑人的是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好到没有出事,,!
作者: 秋雨霏霏    时间: 2017-3-18 12:45
唯·影 发表于 2017-3-17 13:38
我去,我也在申蓉买的。224坡上那个

我也是,还都是在那保养

作者: 离人未归    时间: 2017-3-18 12:54
博主应该对上面别人隐私保护吧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7-3-18 12:58
这车主亏大了

作者: 爱妞儿    时间: 2017-3-18 12:59
到处都是套路

作者: 孤独求骗    时间: 2017-3-18 13:04
跳水自杀的鱼 发表于 2017-3-18 11:48
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撒,媒体曝光,让他出名,太恶劣了

老兄,再申诉,你觉得共产党的官那个会帮平民说话的,还不是一样,除非这个事情在网上大搞,搞成宜宾头条,,,,要不然没人理你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3-18 13:07
打酱油路过。。。。

作者: 那一抹笑释怀了    时间: 2017-3-18 13:37
假一赔十

作者: 破son    时间: 2017-3-18 13:49
没提供未告知退回的证据,有脾气你提供已告知的证据啊,都TM钻字眼

作者: 娜样纯杰的爱恋    时间: 2017-3-18 13:59
申蓉不是一次两次干这个事了,以前再新村销售员卷款逃跑乃个事才大哦

作者: 娜样纯杰的爱恋    时间: 2017-3-18 14:00
唯·影 发表于 2017-3-17 13:38
我去,我也在申蓉买的。224坡上那个

只要买到新车就好,贵就贵点

作者: 风凋零了回忆、    时间: 2017-3-18 14:00
以后都别去申蓉了

作者: 醉者    时间: 2017-3-18 14:07
二二四坡上那家和滨江路申蓉是一家,都是坑爹的。购车不贷款不卖,保养乱加项目,我就在三保时骗了发动机除碳花了三百块。要不是没过质保期我肯定不去四儿子保养。
作者: 禅.忆花舍    时间: 2017-3-18 14:08
法律对很多有钱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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