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庚13118001 发表于 2017-4-21 17:30
总共交费满十五年以上就可以了!
华姐 发表于 2017-4-21 22:08
确实从2015年底就有这个说法,中断后社保局不允许你以后补交了。
友哥 发表于 2017-4-21 15:23
这个问题去问社保局撒
隆惠 发表于 2017-4-22 01:33
这是要逼死三无人员的节奏吗?
罗密欧 发表于 2017-4-22 15:06
就是啊,没钱买的不就不买了嘛
罗密欧 发表于 2017-4-22 15:06
就是啊,没钱买的不就不买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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