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飞来横祸!宜宾一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目前生死未卜! [打印本页]

作者: 般若波罗蜜    时间: 2017-5-22 18:52
标题: 飞来横祸!宜宾一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目前生死未卜!
今天下午,小编接到网友“高州游侠”爆料:

就在滨江国际B区,一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情况危急,120赶到了现场,围观市民众多,指责这一种不文明行为。

[attach]150417[/attach]

目前,受伤路人已经送去抢救,目前生死未卜

[attach]150418[/attach]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size=1em]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

[size=1em]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size=1em]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

[size=1em]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

[size=1em]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

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3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4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免责事项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来源:宜宾零距离


               
作者: 丶风里有故事    时间: 2017-5-22 19:02
真的是飞来横祸哦。好好珍惜眼前吧谁也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
作者: 小胖子吖    时间: 2017-5-22 20:44
飞来横祸,希望平安
作者: 不死就得博    时间: 2017-5-22 21:00
如此发展,又有一个产业将兴盛起来~~~~~安全帽
作者: 媛媛姐姐    时间: 2017-5-22 21:16
看过类似的新闻,如果确定是哪一幢楼的话,可以把整栋楼的人都告了,然后没在家的可以拿出证据来,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
作者: foreve    时间: 2017-5-23 00:06
!!!!!!!!
作者: 春红锐雨    时间: 2017-5-23 00:31
走在街上都危机四伏,吓人
作者: 醉梦红尘    时间: 2017-5-23 00:41
这运气不是一般的霉
作者: 星光点点    时间: 2017-5-23 08:23
...............
作者: 低调的挑剔    时间: 2017-5-23 10:09
太没素质了,高空抛物,别人受伤了,他还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者: A秋秋的小店    时间: 2017-5-23 10:21
我家小区楼上有人把垃圾装好人下来~真心没谁了~
作者: 华荣紫薇歌城    时间: 2017-5-23 12:30

作者: 有你更精彩    时间: 2017-5-23 14:58
逮到必须严惩
作者: 迷彩炊事班    时间: 2017-5-23 15:12
希望他没事
作者: 旧城以西是莫愁    时间: 2017-5-23 20:17
逮到整残。
作者: dybwx123    时间: 2017-5-23 20:51
唉,素质问题啊
作者: 尚萧枫    时间: 2017-5-23 21:07
高空抛物的人太没有素质了。
作者: 时间证明一切    时间: 2017-5-23 21:41

作者: 沐露梳风    时间: 2017-5-23 22:04
严惩严惩!
作者: 婆烦老火    时间: 2017-5-23 22:17
别提了,说起高空丢东西我就郁闷,原来车停楼下有个位置,楼上不晓得哪家,专门丢东西下来,有时候是方便面汤,有时候是菜汤,上次更鬼火丢个橘子下来,玻璃直接给我砸裂了,物管是收费了的,找物管光照相喊我报保险,我无语。这种素质真老火。
作者: 云河    时间: 2017-5-24 00:14
严惩伤人者!
作者: 疯子不再疯    时间: 2017-5-24 00:16
南溪脆酥小黄鱼 发表于 2017-5-22 21:00
如此发展,又有一个产业将兴盛起来~~~~~安全帽

好头脑。[s:293]
作者: 不死就得博    时间: 2017-5-24 00:19
疯子不再疯 发表于 2017-5-24 00:16
好头脑。[s:293]

谢谢
作者: 赵艳玲    时间: 2017-5-24 07:15
下一刻会遇见什么谁也不知道
作者: 一生平安    时间: 2017-5-24 07:33
这就叫祸从天降
作者: 阿莲    时间: 2017-5-24 07:46
飞来横祸……
作者: 寒武    时间: 2017-5-24 09: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请叫我达文西    时间: 2017-5-24 11:42
真的要注意啊
作者: 红霞℉    时间: 2017-5-24 12:11
以后走路都要小心了,去年我同事一家三口也是被马路边的广告牌掉下来砸伤了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5-24 14:11
打酱油路过
作者: 甲醛检测治理    时间: 2017-5-25 00:45
素质啊,哎……
作者: ┾──┄Ta    时间: 2017-5-25 01:01
。。。看评论  混经验
作者: 想。    时间: 2017-5-25 20:20
路过路过
作者: 哎。。    时间: 2017-5-26 04:14
没素质的人太多




欢迎光临 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http://dayibin.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