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常勋 发表于 2017-5-26 13:11
你应该不放他走,车震的。以身抵钱。
面包树 发表于 2017-5-26 14:21
万一报警告他强奸不吃害了啊,为了20多块钱车费
付常勋 发表于 2017-5-26 13:06
我出门很多时候不带钱。上次西区崇文路喝酒后打车到中山街,手机没电了。我说下车取钱给师父 师父说没补。 ...
付常勋 发表于 2017-5-26 13:11
你应该不放他走,车震的。以身抵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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