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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朋友在问住房公积金办理,小编搜索总结了个人公积金提取和子女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和准备资料,仔细看,资料准备齐全,免得跑冤枉路!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 )
办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1-8216651 0831-8232751
办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109号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住金管发 [2014]7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宜住金管发 [2014]8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5〕10号)
办理流程:
区县电话:
申请条件: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查询的提供预售登记备案号,不能网上查询的提供该房屋当地房管局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转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提供开户行及账号。
6、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90M2以上不超过70%)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1、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购住房须在四川省范围内,时效在房屋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90M2以上不超过70%))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转房地产开发商、职工单位的提供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其它资料。
温馨提示:每月1-25日办理(节假日休息)
备注说明:
1、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住房面积≤90㎡)、70%(住房面积>9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2、宜宾市外四川省内同一套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3、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既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4、如遇政策更新,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
子女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购买宜宾市内住房)
办理单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1-8216651 0831-8232751
办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109号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住金管发 [2014]7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5〕10号)
申请条件:
1、职工及其父母在本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新购房提取需在1年内,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登记时间为准。且同一套住房父母子女均为办理过购房提取,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提取人与购房者需为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4、未婚子女提取的,只能提取父母及本人3人的住房公积金;已婚子女提取,只能提取双方父母、本人及配偶6人住房公积金;非夫妻关系多人共有的,只能选择其中1人提取本人及其父母双方3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证明。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缴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合同备案号。
4、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①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②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说明:
1、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贷款余额表载明的主借款人夫妻双方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2、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5〕10号)要求,本事项自2015年10月13日起试行一年。
3、如遇政策更新,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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