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打开微信扫一扫
13
96
注册会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使用道具 举报
写好了,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收藏:40 | 帖子:382
大雾!目前,宜宾10多个收费站临时关闭!
曝光!宜宾3名男子在翠屏山抽烟遭逮!
总面积超59000平方米!宜宾这家医院预计7月
今起,宜宾开启“连晴”模式!最高气温将达
宜宾30个小区大范围改造!看看有你家吗?
【永久禁言处理】3位用户因长期在帖子、宜
电话:0831-8888156工作日 8:30-18:00在线
扫描掌上手机版二维码随时随地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