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会员在澎湃健身私教课上受伤。受伤时,会员正在完成私教安排的练习课程,而私教因为下一个会员来了,就提前离开私教课教室。会员受伤时,私教课教室内竟无一人协助和支持!
会员因为骨折受伤,骨折愈合后在四川省骨科医院复查。诊断结果显示,会员存在骨质增生无法恢复正常训练。
会员因此向澎湃健身提出退费(包括会员卡剩余费用以及剩余私教课费用)的诉求,被澎湃健身拒绝。
今年3·15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而澎湃健身与会员签订的协议当中,恰好存在不允许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申请退卡退费的“霸王条款”。这是整个健身行业的痼疾,这一次,正好有了法律支持,可以让这些“霸王条款”消失!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还指出,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会员因为受伤无法正常训练,也符合以上情况。在一个让自己受伤的健身房继续训练,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接受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澎湃健身居然还态度强硬不退费。
你们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