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开心果”引发的血案宜宾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近日,由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小刚(化名)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小刚于2012年、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2016年4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王小刚窜至筠连县筠连镇一超市,在该超市中发现一包价值25.8元的“开心果”包装破裂,随后将“开心果”倒在自己内包里,又将包装袋放在其他的架子上。其盗窃行为被超市员工发现并报了警,超市保安遂对其进行拦截。在被拦截过程中,王小刚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一员工捅伤,随后王小刚被超市保安制伏,民警赶到将王小刚带走归案。经鉴定,受伤人员因刀刺伤左上臂、右上臂三处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王小刚系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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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一小偷盗窃不成挥刀保安被判刑 被当场制服(视频)
据筠连热线网友“萍”爆料:(4月24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我们结账走出超市,就看到玻璃门那里围了一堆人,几个保安把一个男的压在地上,其中一个保安的手臂还扎着绷带,绷带上浸出了鲜血。
现场视频
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有几个人去超市偷东西,其中一个被保安看到了。保安喊他交出来,结果他把保安捅了一刀,其他保安和绿源超市的工作人员一起就把捅刀的这个人制服抓住了。“
多人制服小偷瞬间 网友”风云再起“拍摄
没过多久,筠连110就来了,把这个男的拷上手铐带走了。
另据网友”风云再起“爆料:4月24日有个穿着得体的年轻人在汇鑫广场绿源超市和保安发生打闹!年轻人还动了刀!但还是被制服了!听说是因为偷东西!年轻人求保安放了他!因为一旦报警他会被判几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后来警察将其带走了!听说还跑了几个!
小编点评:条条大道通罗马,一定要走阳光大道啊! (来源:筠连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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