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呼呼呼信息:近段时间,宜宾连续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更有一起亡人案件,引发众人关注。2017年1月17日17时10分许,柏溪镇二二四拉菲再次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导致一行驶车辆尾部严重损坏,驾驶员受到惊吓。
高空抛物不仅是人品道德低下的体现,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此案当事人能够勇于承担责任;也提醒广大零距离网友谨防安全风险。
▲柏溪224被砸坏的小车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来源:宜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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