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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由于公安交警驾驶证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已取消驾驶证个人基本信息查询打印业务,且不再将《驾驶证个人基本信息表》作为申办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要件,望各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注意,并相互转告。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宜宾已可通过多途径查询驾驶证个人基本信息,为简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特取消相关业务。
如需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九条规定,证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可根据以下方式证实:
凡是驾驶证副证上打印有实习有效期的证件,只要超过实习有效期,则说明所有准驾车型的领取时间均达1年以上;驾驶证副证上未打印有实习有效期的证件,则所有准驾车型的领取时间均已达1年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电话:2316840;市运管局驾培服务电话:8204313。
文章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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