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情人节,本是情侣们浪漫聚会的好日子,有消息称仅北京这座城市情人节这天就有3062对新人领证结婚,但27岁的四川广安男子张某却因与其嫂子阿静(广西人)产生情感纠纷,选在这天爬上湖北宜昌高新区城东大道缤纷银座18楼楼顶欲跳楼自杀。
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所长周建华带领副所长覃亮、民警钱意、朱正高、刘永康现场积极参与营救。消防官兵也赶到在楼下组织救援方案。在楼顶,张某坐在广告牌的铁架子上,情绪低落。见到民警,情绪更加激动,根本不容许靠近,只要民警试图接近,张某就走向楼边,情形十分危险。
现场除了张某,还有张某一个工友。现场民警为防止意外,通过工友了解到张某跳楼原因,一方面开导张某,稳定其情绪,一方面通过工友联系到张某家人和其嫂子阿静(化名),通知她们一起来到现场劝解。但张某因喝了大量白酒,一直处于醉酒状态,听不进所有人劝说,反复叫嚷不想活了。时间慢慢过去,近2个小时后,张某因酒醉发作,身体摇晃倒地,民警乘机将其抱住救下,张某家属将人接回。
俗话说得好,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更何况这花已嫁作人妇,嫁的不是别人,正是你哥哥。小伙子你恋上你嫂子还把事情弄得人尽皆知,你让你父母和哥哥情何以堪啊?
更有网友调侃道:“一说起嫂子和小叔子的戏码,我怎么立刻就想起了甄嬛和果郡王啊~”不过现实终究不是戏剧,婚姻大事更不容儿戏,我国的《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张某是不可能和哥哥共同拥有嫂子的,这不但情理难容,更是法理不准。
不过如果嫂子真的和哥哥感情破裂,婚姻生活不幸福,她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痛苦,而不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感情,更不可与他人同居,因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且如果该男子与嫂子真心相爱,在嫂子婚姻不幸与哥哥离婚且家人不反对的前提下,该男子可以名正言顺的迎娶嫂子正大光明的结为夫妻生活在一起,因为二人虽为叔嫂关系,却并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近亲情形。《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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