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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上郡“房闹”必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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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5-17 19:57: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看到《柏溪观澜上郡业主联名上书:开发商你是有多黑?》的帖子引起波澜,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忍不住跳出来说两句。原帖在此:http://bbs.ybvv.com/thread-1305100-1-1.html
我是律师!虽然不是资深的。而且关键是我也是一名观澜上郡的业主。据我所知,跟我一样身份的人,住在观澜上郡里有不少于4个,那为何同样是业主的律师没有站出来用自己擅长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先插句题外话:楼主的ID显然是个马甲,注册后就只发过这个帖子,我怕被列为叛徒所以我也弄个马甲来发帖。
选择观澜的业主都是有主见的人,不轻易收到别人左右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特别浅薄的人,在这里,我就不自讨没趣地跟大家畅聊什么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宿命般的恩怨情仇史和小区物管未来的发展方向了,今天我就只谈谈:这个帖子为啥看的人多,接招的人少了。
一、房屋存在我认为整个帖子最引人注目的当属这张触目惊心的裂缝照片了,不可否认这也是成功吸引我阅读的手段,也是因此我本以为这官司有的打的。单从照片上看,只是结构的水泥砂浆抹灰保护层脱落而已,。这在任何一个楼盘都出现过的现象,不能单独看作严重质量问题。但是,注意重点来了:怎么楼主不说清楚就一句话带过?裂缝出现在哪里?啥时候发现的?有没有经过权威检测?。。。楼主仅凭一张照片、一句话就把人往“10年之后房子会倒塌”方向引导,难免让人觉得心虚啊。
据我所知观澜上郡的滨江路是防洪堤回填的,沉降导致的墙体表面轻微开裂是正常现象,毕竟不是大面积出现(至少我家没有,整个小区500多户入住也没出现几个)从首座、外滩、春天。。。都不能幸免,可以修补解决但并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因为都是高层框架结构。如果有不明白框架结构的特性请自行百度去。
二、电梯出现故障,屡屡把人关在里面
楼主自称住在10多楼,那意味着早已装修入住。试问谁家能容忍这样的裂缝存在?有的话早就修补消除了吧!既然这样你就没法证明那张照片的出处,你根本没有证据说明你家的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看到这里我就知道这官司没证据)
电梯问题确实存在过,我也亲身经历被关,但那是去年的事情了。据说今年换了一家电梯维保单位之后才再也没出现过了。想想也能理解,电梯也是机械,就像车一样关键不在购买而在保养,保养不给力当然故障频出。但这事情不能怪到开发商头上去啊。
三、物业服务差、保安冲突
这一条是最狗血的!保安与业主冲突这事我听说过但没亲身经历,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和柏溪所的人打交道,听说了一些内情,我不怀疑这事真实存在过保安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但我了解到的版本是:事发当晚某业主酒醉业主刷错门禁卡不开,无故把守门保安殴打住院!当时物管被迫报警。派出所的人还把这事当作奇葩笑料摆来下酒。最后,那个业主清醒后还给保安赔钱,物业方才撤案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只知道打架却不知道剧情反转,我想打人那个业主看到这里心里很惭愧吧?请问楼主,有规定被业主打过的保安不能继续上班吗?
四、地下停车场乱七八糟,还收费
我去。。。停车场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好吗?至于乱七八糟,作为一个业主我很负责任地说:物管早就出了通知“5月份进行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施工期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这个能拿来说事吗?
至于为何要等到入住后快1年了才进行环氧地胶的施工,物管的回复是:一期同时交房户数太多,建渣堆放点恰恰在地下停车场,如果提前施工建渣会把地胶磨烂,所以等装修高峰期过了才开始施工。。。我听了很有道理啊,起码是个能接受的“借口”吧,人家没说不做啊!
五、物管不收快递、电梯里没有扶手
我们身处法制社会,在我们购买当初就签下《合同》及附件,其中一个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附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我又仔细翻看了一下确定没有任何一条提到服务必须包括收快递,这一条物管占了理;之前我也因为收快递不方便找物业方提出过,但物业告知我的是“物管办公室就只要这么点大,刚开始确实免费代收过快递但后来量越来越大实在放不下了,放外面担心丢件所以没有再收了”,这一点物管占了情。人家于情于理都说的通,你拿这个来说事要维权,换成你是物管你冤枉吗?
如果物管确实有问题,很好解决——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现有的物管公司。作为一个律师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你,观澜现状已经达到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如有不清楚条件的请自行百度)。但并没有任何业主代表去街道申办业委会啊,至少我没听到这回事。(Tip:业委会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成立后无一不出现业主内讧现象,最后导致管理比原来还差的案例比比皆是)。顺便说一句,联名签字的业主里有个是在外面开物管公司的,其意何为昭然若揭。
通篇看完之后,我们回头再看楼主的诉求点是什么?让律师维权什么?要告谁?楼主在标题里问开发商有多黑,但里面绝大部分的问题都在讲物管问题,这关开发商什么事?(唯一的墙体开裂证据都无从追溯)。小心开发商反告你诽谤罪!在我们律师看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要告就需要分开两个案子来进行,而且,赢得官司的关键就在于“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从这个帖子来看楼主除了发发牢骚之外根本没有提供有价值的内容,估计楼主也只是说说而已,动不动就利用媒体的传播来哗众取宠,根本没想过真正的进行维权,对于这种光闹没结果的人,我们业内有一个定义“房闹”!最后损害的只是我们辛苦工作赚来的血汗钱买下的房子贬值。
最后,我想说的是观澜上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下这里安家并不是为了找不痛快的,既然遇到问题就问题本身而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有“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需要维权的业主,欢迎留言,我非常乐意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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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7 22:5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你去看看金江外滩保安的站姿后再看看观澜上郡的,同样的收费,差距就有那么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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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7 20:06: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客观公道,虽然我不是那里的业主,不过还是顶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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